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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8项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此,死亡的工伤待遇是按工伤发生时。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依此类推,扩张适用到一般伤残的做法有待商榷。人身损害赔偿采用“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伤者权益。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伤残鉴定时的上一年度计算,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