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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上诉请求怎么写?

发布日期:2020-04-24浏览次数:50

    L律师: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所在我们在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上诉的话,上诉请求只能写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该规定的法理在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都没有得到处理,如二审直接对抚养、财产分分割加以处理,变相地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所以有此特别规定。

    小H律师:如果一审中,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有诉请,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改判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也需要当事人在上诉状中申请改判,所以我个人认为不一定必须申请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师父:错,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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