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律师:挪用公款罪的数额问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从中可看出挪用公款罪分三种量刑情形,下分述之:
一、1挪用进行非法活动,2情节严重,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责。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
二、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2、情节严重,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5万元应追究刑责。
情节严重是指: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是指五百万元以上。
三、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情节严重,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相应情形同第上述第二条。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师父:评析:李律师总结的这个东西很好。其中要领会的有两个关键点:1、挪用公款罪中,法律没有规定处罚金,但有些法院对该罪处罚金;2、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适用挪用公款罪的二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