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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卒视界2021年度合集第十八问

发布日期:2022-06-01浏览次数:3

问题:“澄清式”的“自动投案”是否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答:“自动投案”对于投案目的有特定要求,即行为人必须明确告知其到司法机关的目的是投案,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动到司法机关的目的是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表明自己“清白”的,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要求,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刑事审判参考》第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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