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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答:第一种情形,初始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根据民法典511条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从履行宽展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情形,初始借条到期后,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了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自债务人收到该借条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依据为最高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