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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两个半月案发,是否成立挪用资金罪?是既遂还是未遂?挪用资金存入银行,定性为归个人使用还是从事营利活动?占有利息的,如何定性?
毛:参照《最高法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第二条“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