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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沈某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在天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沈某以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告违约为由,起诉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胡拥军、胡宇鹏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并非适格被告,虽然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其法人资格不能混同。被法庭当庭采纳。
全程历时十五分钟,法庭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