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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所以,网上骂人、骂街、煽动闹事、诽谤他人、幸灾乐祸,都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