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陵某公司将其房屋出租给一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累计差欠租金300万,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2、该香港公司目前经营过程中的收入,可否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诉讼保全,依据是什么?
律师:房屋出租合同官司的管辖法院,参照专属管辖。诉讼保全制度为了保障裁判得以执行,该香港公司是该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即债务人,当然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民诉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目前经营的收入,也应当属于将来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