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

0728-5363925

湖北法卒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推荐产品

24小时服务热线 0728-5363925

法卒视界2021年度合集第五十问

发布日期:2023-02-11浏览次数:4

    问题:抵押登记的期限到期了,债权人会丧失抵押权吗?

    答:不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司法实践也不认可登记的抵押期间届满抵押权就失去效力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因此抵押期限届满并不能表明债权和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0728-5363925